水下打撈作業(yè)
1、潛水及加壓前應對潛水設備進行查看,承認杰出后方可進行工作。
2、潛水工作點的水面上不得進行起吊工作或有船舶通過;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爆破工作,在200m半徑內不得有拋錨、振蕩打樁、錘樁、空氣幕沉井下沉、魚類等工作。
3、潛水員不得在桿件檔內穿越;不得穿越隔梁進入其他井孔。
4、潛水員下潛或上升時,供氣軟管、繩、下潛導繩應分隔。
5、水下工作面凹凸懸殊較大時,供氣軟管和繩應適當收緊。
6、查看或掃除機動船推進器上的絞纏物時,應派專人在機房內看守。
7、潛水時間應根據(jù)潛水深度核算斷定。
8、深潛水時應裝備潛水及必要的潛水減壓設備。
9、潛水前應將儲氣筒充溢緊縮空氣,儲氣筒上面應裝置冷水管降溫,待緊縮空氣冷卻后再運用或用冷氣泵供氣;在沉井或管柱內潛水,應有通風設備。
10、潛水前供氣管路使用緊縮空氣吹通幾分鐘,接頭部位用棉墊包裹。
11、水面有浮冰時,供氣軟管、繩與斷冰處應有避免磨損或切斷的辦法。
12、潛水梯的橫撐、潛水員行走的路面或厚冰上,應有防滑的辦法。